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評鑑行不行?來聽學生說分明!

為了促進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活動進步與發展,教育部每年都會辦理「大專院校學生自治組織評鑑」,以期發揮鼓勵學生參與社團活動、協助學生社團健全發展的機會。但是在執行面上,是否官方政策能讓學生有實質的感受?學生又怎麼看待「學生自治組織評鑑」?

本月21日,學生自治教育推廣協會所辦理的「學生自治工作坊計畫」,特別以此為題,邀請到第二屆教育部學生自治及公民教育實踐政策諮詢小組召集人陳映儒,以及身兼青平台基金會會務總監、同時就讀於台灣大學城鄉發展研究所的謝昇佑,與各大專院校的學生自治幹部進行與談。
關於評鑑制度,是不是有可能會使會造成繁重業務?陳映儒指出,由於各校的背景不一,如果要訂定評鑑辦法,有可能會有很多的紛爭,於是教育部曾以「試辦」作為解套及評估的方式。謝昇佑回應道,評鑑制度作為一種「積極的自律」,一方面有可能促成學生自治的動力,讓某些事情能有實踐的動機,但另一方面,「消極的他律」卻有可能因為某項目不在評鑑制度中,就不會主動積極去發展學生權益。
實際上,評鑑做的好壞並不能代表一個組織的優劣。謝昇佑指出,學生有權利要求要「自治」,背後的重點不只是「自由」,而是藉由「自律」的輔助,使之不會成為盲目權力。也許評鑑制度是一個管道,但是「評鑑會造成學生會的約束力,應該以各校狀況不同,而有所不同才對。」謝昇佑說,並期許應該要擴大使用者(學生)的調查,並將使用者的意見回饋機制,作為組織調整的參考依據。
陳映儒表示,評鑑作為一種外部檢核的標準,評鑑量表裡理規範的東西,其實都是規範一些很基本的一些東西。陳映儒進一步說明,評鑑量表是可以依學生意見進行刪減或修改的,而且他認為,評鑑制度有其互相監督的機制的作用,也就是說,藉由評鑑制度,便能進一步掌握組織的活動成果、財務報表等等。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生會長廖彗評就表示,評鑑量表可以讓她進一步知道,哪裡還有進步的空間,而哪處是既有的優勢,使之能更容易掌握狀況,得以精進。
座談最後,謝昇佑期許,學生會能避免淪為評鑑的機器,並指出評鑑制度只是一種手段,但並不是唯一的手段。陳映儒則強調,在不干預學生會主體性的前提下,評鑑機制應以時間做循序漸進的改進,最終做為內部制度化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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